公司治理

(一)、董事會:

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其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主管機關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董事會由董事組成,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之親屬關係。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
表一、董事成員:
本屆任期 自113年6月26日至116年6月25日
董事成員 董事:蕭中正(董事長)、蕭乃彰(總經理)、吳鴻祺、賴冠仲、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別 5位皆為男性。
年齡 80歲以上1位,50~79歲4位。
本公司2024年度共召開4次董事會,全體董事親自出席率達80%(含委託出席則為100%)。


(二)、委員會:
本公司於董事會下依職能設置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與投資委員會等三個功能性委員會,負責制定及審核與委員會職責範疇相關之政策,以加強公司治理。
表二、功能性委員表
職稱 姓名 審計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投資委員會
董事長 蕭中正 - - 召集人
董事 蕭乃彰 召集人 召集人 委員
董事 吳鴻祺 委員 委員 委員
董事 賴冠仲 委員 委員 委員
董事 邱光隆
(三商行代表人)
委員 委員 委員
 

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以及風險管理。

一、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 財務報表
  • 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
  • 內部控制制度暨相關之政策與程序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保證
  • 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現金投資情形
  • 法規遵循
  • 經理人與董事是否有關係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衝突
  • 申訴報告
  • 防止舞弊計劃及舞弊調查報告
  • 企業資訊安全
  • 企業風險管理
  • 簽證會計師資歷、獨立性及績效評量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委員會職責履行情形
  • 其他依法令或本組織章程規定應由本委員會審議之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審計委員會的成員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皆符合上述法令規定。

二、薪酬委員會討論事由包括: 

  • 員工薪酬相關事項報告
  • 每季業績奬金總額
  • 年度酬勞(分紅)總額
  • 董事及經理人年度酬金與年報資訊揭露
  • 高階主管獎酬辧法
  • 組織與經理人傳承計畫討論

  上述事項皆經委員會審閱或核准通過。


(三)、內部稽核: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並於每季與必要時向董事長、審計委員會報告。

內部稽核規程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實際日常運作是否適當及兼顧效果與效率;其覆核範圍涵蓋公司所有單位、作業及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的執行,內部稽核提供內部控制制度運作上的客觀確認及洞見予管理階層,同時提供管理階層另一個管道以了解現存或潛在的控制弱點,俾能及時因應。

內部稽核覆核公司各單位及所有子公司所執行的自行檢查,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報告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配置專任稽核人員。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